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签到天数: 204 天

[LV.7]常住居民III

发表于 2014-8-13 22:05:30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论坛名:魔法魔法
年龄:14
申请板块:小说专区
兴趣、爱好或者专长:玩天天酷跑,逛论坛,玩DNF,各种QQ技术,看小说,玩贴吧!
平均每天在线时间:2-4(补课啦,我很无奈!)
申请板块的理由:我喜欢小说,我想分享好看的小说!
面对网友的投诉和指责,你会怎样做:冷静思考,寻找问题的来源,彻底解决问题!
你曾经发过的原创贴,请举一个例子:(1)http://www.52fzba.com/thread-137116-1-1.html(2)http://www.52fzba.com/thread-132106-1-1.html(3)http://www.52fzba.com/thread-132101-1-1.html(4)http://www.52fzba.com/thread-132098-1-1.html(虽然不是原创可是也掩饰不了我对小说的热爱!)


@admin 让我通过吧!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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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LV.7]常住居民III

 楼主| 发表于 2014-8-13 22:06:30 | 显示全部楼层
我的沙发我做主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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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LV.9]以坛为家II

发表于 2014-8-13 22:13:18 | 显示全部楼层
楼主,祝你申请成功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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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LV.9]以坛为家II

发表于 2014-8-13 22:29:49 | 显示全部楼层
还没转正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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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LV.7]常住居民III

 楼主| 发表于 2014-8-13 22:30:41 | 显示全部楼层


没转正就不能申请了吗?有这规定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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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LV.9]以坛为家II

发表于 2014-8-13 23:05:54 | 显示全部楼层
不知道哦,只是觉得应该现转正,估计你当了一个月了吧,,,还没转正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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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LV.7]常住居民III

发表于 2014-8-13 23:13:46 | 显示全部楼层
。真好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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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LV.10]以坛为家III

发表于 2014-8-14 08:54:58 | 显示全部楼层

实习版主期间不可以兼职
LZ别想了
除非你是版主降职变成实习版主管理的板块还是你版主管理的板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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